商业险理赔服务流程
(一)索赔流程
(二)理赔须知
1. 报案:出险后,客户应持保险单(或事先商定的其他代用文件)在7天内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2. 查勘施救: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会及时派遣公司查勘人员或公估公司前往损失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指导协助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受损财产,防止损失扩大,将保险财产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3. 提供单证: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尽量拍摄现场照片,照片尽可能反映受损财产的标记、类型,受损程度及灾害起源;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所有必要的真实的索赔和损失证明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ü 若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若发生火灾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并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责任认定书”。
ü 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气象部门取得相关的气象证明。
4. 核定损失: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保险公司需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核定损失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并签署“损失核定协议书”。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单证确定该项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如是保单责任,保险公司将缮制“赔款计算书”;否则,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
6. 办理赔款报批:保险公司将损失核定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批。
7. 办理赔付: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被保险人填写“赔款接受书”并签字盖章后,交给保险公司。
8. 结案
(三)商业险索赔所需提供的资料
l 财产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火灾――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火灾)
5. 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台风、暴雨、雷击)
6. 盗窃案报案回执/立案证明(盗窃)
7. 地质灾害报告(国土部门)
8. 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9. 流动资产仓库帐
10. 重置财产购置凭证
11. 房屋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12. 工商企业执照
13. 修复工程预算书
14. 成本分析表
15. 损失财物购置凭证
16.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机器损坏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5. 损失机器技术图纸及资料
6. 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7. 机器大、中修记录
8. 机器运行记录
9. 检测报告
10. 零件报价、整机报价
11. 维修报价
12. 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发票
13. 工商企业执照
14.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工程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火灾――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火灾)
5. 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台风、暴雨、雷击)
6. 盗窃案报案回执(盗窃)
7. 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出险工程损失实际工程量
8. 地质灾害报告(国土部门)
9. 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0. 出险工程设计图纸出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1. 出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 出险工程施工方案
13. 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出险工程修复设计图纸
14. 出险工程施工日志
15. 出险工程修复施工方案及预算书
16. 工程观测记录
17. 出险工程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证明
18. 工程施工合同
19. 施工许可证
20.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责任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损失财物购置凭证
5. 伤者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6. 医疗诊断证明
7. 病历本
8. 门诊收费单据
9. 出院证明
10. 住院费单据
11. 伤残程度鉴定书
12. 交通费单据
13. 重置财产购置凭证
14. 和解书和赔款支付凭证
15. 相片
16.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雇主责任险索赔所需资料
Ø 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员工
1.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受伤, 未构成伤残
1) 工伤报告书, 于意外发生后一个月内填报我司;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病假诊断证明书正本、病历本;
4) 出险前两月员工工资明细花名册;
5) 出险当月参加社会工伤保险花名册(全体);
6) 雇主与雇员协议书正本﹐于康复后填写;
7) 如附加医疗条款, 须提供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收据正本及明细。
2.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有伤残
除上述“1”中须提供的文件外, 还须提供:
1)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书正本, 需由理赔人员确定伤残百份率;
2)相片两张(包括全身且能看到受伤部位之相片及受伤部位之特写照各一张)。
3.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死亡
除上述“1”中须提供的文件外, 还须提供 :
1)医院诊断死亡证明书正本;
2)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正本;
3)火化证明书正本或副本。
Ø 如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员工也在我司投保, 因工意外引致受伤或死亡
1) 单证原件已交社保局索赔的, 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复印件;
2) 提供社保中心“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补偿待遇支付通知单”、社保中心“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副本各一份”。
备注:
(1) 如发生交通事故, 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2) 提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