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险理赔服务指引
(一) 索赔流程
责任审核 (单证/案卷审核):判断是否属保单责任 (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第三者责任) 及与客户定损与核损
追偿:有机会对造成标的物致损的第三者进行追偿
(一) 理赔须知
如出现索赔情况请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 索赔函及清单(Claim Letter and Statement of Claim)
2. 保险单或保险证书正本(Original Policy/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3. 提单/运送契约正本(Original Bill of lading/Contract of Carriage)
4.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5. 装箱单副本(Packing List)
6. 货物在装货地被装进货柜时的点算或装柜报告(Tally Sheet regarding stuffing the cargo into the subject container at port of loading or in the warehouse of the factory)
7.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8.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之公证公司的检验报告正本。(Survey Report)
9. 运送人或其它有关方出具之破损证明文件正本(Damage Report/Exception List Etc.)
10. 被保险人对运送人或其它与货损责任有关之人(如仓库管理人、货柜场管理人)所为货损索赔一切往来函件及对方回函副本 。(Correspondence Exchanged with Carriers and Other Parties Concerned Regarding their Liability for the Loss or Damage)。
11. 其他所需之相关文件(Other Relevan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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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投保流程
(一)索赔流程
(二)理赔须知
1. 报案:出险后,客户应持保险单(或事先商定的其他代用文件)在7天内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2. 查勘施救: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会及时派遣公司查勘人员或公估公司前往损失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指导协助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受损财产,防止损失扩大,将保险财产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3. 提供单证: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尽量拍摄现场照片,照片尽可能反映受损财产的标记、类型,受损程度及灾害起源;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所有必要的真实的索赔和损失证明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①若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若发生火灾损失,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并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责任认定书”。
②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被保险人须向当地气象部门取得相关的气象证明。
4. 核定损失: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保险公司需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核定损失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并签署“损失核定协议书”。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单证确定该项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如是保单责任,保险公司将缮制“赔款计算书”;否则,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
6. 办理赔款报批:保险公司将损失核定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批。
7. 办理赔付: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被保险人填写“赔款接受书”并签字盖章后,交给保险公司。
8. 结案
(三)商业险索赔所需提供的资料
l 财产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火灾――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火灾)
5. 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台风、暴雨、雷击)
6. 盗窃案报案回执/立案证明(盗窃)
7. 地质灾害报告(国土部门)
8. 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9. 流动资产仓库帐
10. 重置财产购置凭证
11. 房屋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12. 工商企业执照
13. 修复工程预算书
14. 成本分析表
15. 损失财物购置凭证
16.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机器损坏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5. 损失机器技术图纸及资料
6. 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7. 机器大、中修记录
8. 机器运行记录
9. 检测报告
10. 零件报价、整机报价
11. 维修报价
12. 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发票
13. 工商企业执照
14.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工程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火灾――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火灾)
5. 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台风、暴雨、雷击)
6. 盗窃案报案回执(盗窃)
7. 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出险工程损失实际工程量
8. 地质灾害报告(国土部门)
9. 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0. 出险工程设计图纸出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1. 出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 出险工程施工方案
13. 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出险工程修复设计图纸
14. 出险工程施工日志
15. 出险工程修复施工方案及预算书
16. 工程观测记录
17. 出险工程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证明
18. 工程施工合同
19. 施工许可证
20.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责任险索赔所需资料
1.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2.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3.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及投保明细
4. 损失财物购置凭证
5. 伤者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6. 医疗诊断证明
7. 病历本
8. 门诊收费单据
9. 出院证明
10. 住院费单据
11. 伤残程度鉴定书
12. 交通费单据
13. 重置财产购置凭证
14. 和解书和赔款支付凭证
15. 相片
16. 其它必要的资料
l 雇主责任险索赔所需资料
Ø 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员工
1.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受伤, 未构成伤残
1) 工伤报告书, 于意外发生后一个月内填报我司;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病假诊断证明书正本、病历本;
4) 出险前两月员工工资明细花名册;
5) 出险当月参加社会工伤保险花名册(全体);
6) 雇主与雇员协议书正本﹐于康复后填写;
7) 如附加医疗条款, 须提供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收据正本及明细。
2.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有伤残
除上述“1”中须提供的文件外, 还须提供:
1)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书正本, 需由理赔人员确定伤残百份率;
2)相片两张(包括全身且能看到受伤部位之相片及受伤部位之特写照各一张)。
3. 因工意外引致雇用人员死亡
除上述“1”中须提供的文件外, 还须提供 :
1)医院诊断死亡证明书正本;
2)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正本;
3)火化证明书正本或副本。
Ø 如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员工也在我司投保, 因工意外引致受伤或死亡
1) 单证原件已交社保局索赔的, 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复印件;
2) 提供社保中心“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补偿待遇支付通知单”、社保中心“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副本各一份”。
备注:
(1) 如发生交通事故, 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2) 提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个人险理赔服务指引
(一)报案
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拨打我司报案电话400-078-8199,告知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码、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后果等信息,同时向本公司索取并填写“索赔申请表”,于意外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交本公司备案。
(二)个险索赔所需提供的资料
所有赔案:
1. 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签名之索赔申请表原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2.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等以证明父子、母子关系;
3. 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申请他人代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委托书原件;身故、残疾、重疾保险金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申请他人代领保险金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4. 身故、残疾、重疾保险金申请,如果是团单还应该提供劳动合同、事发当月以及事发前3月共4个月的工资单、事故当天考勤记录;
5. 如果发生被抢劫、恶意伤害等刑事案件,被保险人请在24小时内通知警方,提供报警证明/回执;
6. 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如果被保险人是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
7.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人身意外险:
l 医疗费用
1.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
2. 所有检查报告
3.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 被保险人住院请提供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社保结算单(如有社保)
(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请入住二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l 重大疾病
1. 详细病情资料
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
l 意外身故
1. 详细事故报告以及病情资料
2. 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报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书正本或副本
3. 身故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保险金受益人份额公证书原件
5.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l 意外残疾/三度烧伤
1. 详细的病情资料
2. 详细事故报告
3. 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原因证明原件
4. 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原件
5. 照片两张(包括全身且能看到受伤部位的照片及受伤部位的特写照片各一张)
6.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残疾保险金时,本公司若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
旅游保险:
l 增加资料
1. 保单为商务旅行计划,请提供雇主商务旅行证明原件/商务邀请函
2. 保单为海外旅行计划,请提供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 保单复印件
l 个人行李/个人物品
1. 详细事故报告以及索赔财物清单
2. 必须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点的警方、旅运当局或有关机构报告及索取有关报告原件
3. 索赔财物购买单据原件或者其它证明资料
4. 所有关于破损索偿的申请,必须提供相应的受损物品作为物证,以便我司检查
5. 被保险人须对其财物提供适当、合理、安全的照顾,包括小心看管个人行李,不能任由个人行李在公众地方缺乏看管;在接回个人行李后请检查,若发觉有任何破坏损失或损毁时立刻知会有关机构
6. 我司可选择以现金、更换或修理作为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约定的该项的保险金额;如果被
7. 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可以从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
l 个人钱财/旅行证件遗失
1. 详细事故报告
2. 发生被抢劫、盗窃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请在24小时内向事发地点的警方报案并索取有关报告原件,所有举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3. 外币兑换水单/证明
4. 补办旅行证件、补领交通票据手续费单据原件(赔偿只限于经济舱位费用)
l 旅程延误
1. 承运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原件
2. 交通票据复印件(如为航班延误请补充登机牌)
l 旅程取消/旅程缩短
1. 相关部门出具的旅程取消、缩短原因证明及说明
2. 不可退还之旅行团费或订金的单据以及证明原件
l 行李延误
1. 承运人出具的行李延误证明原件
2. 行李签收单原件
3. 行李延误期间被保险人于当地购买必需品单据原件
l 第三者责任
对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费用单据,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做出任何承诺向索赔之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住家综合险:
l 室内财物损失
1. 详细事故报告以及索赔财物清单、照片
2. 索赔财物原始购买单据,财物可以维修请提供维修费用单据原件
3. 发生被抢劫、盗窃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请在24小时内通知警方,提供报警证明/回执原件
l 暂居他所费用
相关费用单据原件
l 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处所内对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费用单据、诉讼费用单据原件;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做出任何承诺向索赔之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高尔夫:
l 高尔夫球设备
1. 高尔夫球设备原始购买单据
2. 重置/修理高尔夫球设备费用单据原件
l 一杆入洞
有经营执照之球会签发的证明原件
备注:理赔指引不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仅供被保险人索赔之用,如有任何与保单条款相抵触的地方,以保单条款为准。
车险理赔服务指引
(一)索赔流程

(二)理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根据保险条款要求,也为了保护您的利益,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尽快拨打我司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为400-078-8199,并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1.所有保险事故需在事故发生现场及时通知我司,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当地派出所;如特殊情况不能在现场向我司报案,在能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及损失的情况下必须48小时内通知我司;
2.如保险车辆被盗抢,应在24小时内向出地当地刑侦部报案;
3.如在外地发生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通知我司,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查勘、定损;
4.受损的保险车辆需进修理厂修理,必须经我司查勘估价,请拨打全国服务热线400-078-8199安排查勘人员定损,最后经核损认可出具估价单后,方可自修或到推荐的修理厂维修。对在外地出事并已委托代查勘定损的保险车辆,其估价单须经我司核定认可后方可维修,否则,我司有权重新核损或拒绝赔偿。
(三)车险索赔所需提供的资料
注意事项: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以上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为了使被保险人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司条款列明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除外责任,供您参考。
如有未尽事宜,可致电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078-8199
向我司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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